疫苗採購法通過 允許提前預購疫苗

疫苗採購法通過 允許提前預購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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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黃聖/曼谷報導】隨著新冠疫情逐漸緩解,國家疫苗委員會批准解鎖疫苗採購條例草案,允許提前預購疫苗,以防止疫苗採購工作出現延遲;規定在國際突發公共衛生流行病事件或相關疾病被宣布為危險傳染病時,設立專門委員會來負責採購及管理疫苗。

 

副總理頌薩在主持召開國家疫苗委員會會議後表示,會議批准了國家疫苗委員會關於在緊急情況或必要情況下促進和支持疫苗採購的條例(草案),該提議由國家疫苗研究所提出。由於在疫情爆發期間,遇到諸多障礙或弱項,需要對一些規定進行調整和強化。

 

國家疫苗研究所所長納空醫師表示,這項法規(草案)將能夠產生更明確的協調性,疫苗採購機制將有助於避免在緊急情況下疫苗採購工作出現延遲,並可以提前預訂。

 

據悉,該草案來自於總結新冠疫情期間疫苗運作經驗教訓的結果,發現影響緊急情況下疫苗採購的主要障礙是相關法律對提前儲備疫苗的限制,需要很多相關部門的合作機制和操作流程;為了在緊急情況下能有效地採購疫苗,國家疫苗研究所在2022財年制定了本規定(草案),其要點包括:在緊急或必要情況下,應設立隸屬於國家疫苗委員會的專門疫苗採購和管理小組。

 

當爆發傳染病或流行病時,且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宣布該疾病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或國家傳染病委員會宣布為危險傳染病或認為可能導致廣泛爆發的疾病, 並對人們的生命和健康構成危險時;將會任命一個小組委員會,並賦予其重要的職責和權力,例如:準備相關政策和替代建議,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制定採購疫苗的計畫或具備向委員會提出建議的理由,並與國內外代理機構或生產廠商洽談採購疫苗事宜等。

 

與此同時,還指示疾病控制廳與國家疫苗研究所收集和研發相關的學術資訊,以及生產預防傳染病或流行病的疫苗,以作為購買疫苗時的參考依據;同時還指示國家疫苗研究所起草一份諒解備忘錄或任何其他文件,並與具有疫苗研究、開發、生產及採購潛力的國內外政府或私人部門開展合作,以根據委員會批准的決議採購用以預防傳染病或流行病的疫苗。

 

在制定諒解備忘錄或任何其他文件時,如果有提前預訂疫苗採購合約性質的預算義務(Advance Market CommitmentAMC),將有可能獲得或無法獲得疫苗,這取決於研發結果或其他原因,將由國家疫苗研究所提請內閣會議審議批准,並可根據諒解備忘錄或任何其他此類文件中的條件採購疫苗;在提交給內閣審議之前,須將協議備忘錄草案或任何其他文件發送給總檢察長辦公室進行審查。

 

此外,國家疫苗研究所必須與預算局或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協調,以申請預算撥款,用於預防傳染病或流行病疫苗的採購工作;但每次透過提前預約方式採購的疫苗,根據市場需求機制,價格可能會出現波動。在各時間段內,讓疾病控制廳或指定部門申請預算撥款,用於採購和管理所購買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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